福建荔城区为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从2011年8月1日起,荔城区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退役时落户农村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时提高标准。对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以及纳入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人员不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目前,荔城区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严格核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相关信息,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手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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