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振兴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到位
自2011年5月份,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启动,规定7月底前,首批新农保基金必须发放到参保农民手中。
为确保资金按时发放,振兴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开设新农保帐户、审批支付手续,在短短一周内次将钱划入新农保帐户。使振兴区3800余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自7月份开始,可从惠农卡领取到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有效推进了“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新农保”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到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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