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圆满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兑付到位,广东佛山市圆满完成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属中央财政负责补贴、地方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政策,将对佛山市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以及扩大内需、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该政策的实施期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佛山市财政、经贸、环保等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各项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要求,细化落实措施。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门户网站等媒体对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力求使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受惠对象。为简化操作,做到补贴资金兑付的方便快捷,佛山市实行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受惠对象账户的办法。同时,在上级补贴资金尚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市财政、经贸部门想方设法,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由市级财政通过垫付的方式将部分未到位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保障了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认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除了做好审核、清算等工作外,对于补贴资金出现退单的情况,市财政、经贸部门深入查找原因,并及时与车主沟通联系,顺利解决资金拨付问题。
该政策的实施,激发了群众更换汽车的积极性,既推动消费,也惠及民生,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热烈反响和高度评价。据统计,实施该政策以来,佛山市共兑付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达2828.3万元,补贴车辆共计2334台,兑付率100%。其中,老旧汽车以旧换新(包括中型载客车、中型、轻型和微型载货车)补贴车辆515辆,补贴资金496.4万元;黄标车以旧换新(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车、轿车、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补贴车辆1810辆,补贴资金2327.4万元;“20号公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包括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7.5米以上载客车、重型载货车)补贴车辆9辆,补贴资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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