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将从10月1日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9月8日,广东佛山市召开了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对佛山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部署。据会议决定,佛山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特定的项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的,旨在通过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据预测,佛山市每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规模约9000万元。如何管好、用好这笔稳定物价的民生资金,佛山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转。
价格调节基金属于政府专项收入,必须严格落实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区地税部门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必须及时、足额直接缴入国库,实行国库管理。财政部门将会同政府价格等有关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入库、拨付、使用等情况要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安全。
二、及时拨付资金,有效调节平抑市场物价,体现“民生财政”。
市场价格的波动,将给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并有效运用调节基金平抑物价,是政府财政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将按照政府批准的价格调节基金支出及时拨付资金,让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公共财政,民生为重”的政府理财理念。
三、强化基金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价格调节基金有其指定的使用用途。作为资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将严格根据《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用途,配合政府价格部门做好申请使用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审核,在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后,按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使用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价格调节基金要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同时,根据《预算法》和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积极探索和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机制,并根据《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跟踪问效,不断完善使用评估机制,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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