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采机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成绩显著
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辽宁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自2010年下发了《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在国内率先建立履约验收权威机构介入机制。规定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均要求质检检测机构参与验收活动,截至目前,我省本级集采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项目61个,合同包数129包,合同总金额为3.25亿元。
一、项目特点
一是项目种类多。验收的129包采购合同涵盖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125包,占验收项目总包数的96.9%。合同金额3.21亿元,占验收合同总金额的98.6%;工程类采购项目2包,占验收总包数的1.55%。合同金额314.8万元,占验收总金额的0.97%;服务类采购项目2包,占验收总包数的1.55%。合同金额141万元,占验收合同总金额的0.43%。
二是民生项目多。影响面较广、社会意义较大的民生项目有50包,占验收总包数的38.76%。如:辽宁省文化厅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配送图书采购项目、辽宁省文化厅为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配送书架采购、2010年抢险救灾装备建设项目、辽宁省民政厅手动轮椅车采购、辽宁省林业厅林业种苗育苗杯采购项目等。
三是分布地广泛。其中位于沈阳市内的项目有104包,占验收总包数的80.62%。位于外市县的项目有25包,占验收项目总数的19.38%。
二、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成效
一是促进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健康发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解决了以往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采购、轻验收”的问题,更好地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的声誉,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是提高采购单位对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组织规范化的履约验收工作,提高了采购单位对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采购单位形成了财务、纪检、资产、业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履行监察职责并且进行全过程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是推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体系建立。通过组织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把好政府采购链条上的最后一个重要关口,将对供应商起到极大的警示规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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