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市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地方教育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尽可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的要求,辽宁海城市政府结合本市教育系统人事资源现状,下发了《海城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在人事关系不改变的前提下每年交流500人,城区中小学跨区域全职交流教师比例不少于交流对象的5%,农村小学在本镇区内自主交流教师的比例不少于交流对象20%。海城市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即:交流教师交流期间工资临时上浮一级,同时生活费、交通费实行特殊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等;交流期满主动提出驻留农村、薄弱学校的教师,工资上浮三级等。
此项工作体现了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趋势,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更明确了地方教育发展的保障方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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