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11年提高9项社会保障标准
“物价稍微涨一涨,全家的日子就要紧一紧。”2011年以来,安徽省蚌埠市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继提高,将公共财政的阳光投向困难群体,不断改善通胀压力下的微观民生,提高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一是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为750元;二是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410元调整为488元;三是市区企业内养职工生活费标准由每月441元调整为525元;四是市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由每月110元调整为160元;五是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60元调整为320元;六是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保障标准1000元调整为1196元;七是市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260元调整为320元;八是市区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补助由每月154元提高到167元;九是市区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保障标准不低于1300元调整为15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保障标准不低于1817元调整为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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