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8亿元规划城市社区卫生中心
到2015年,黑龙江省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523个,每个平均按1500平方米建设,规划投入129375万元;每个按100万元标准进行标准化装备,配备4大类44种60台件,规划投入52300万元。在日前正式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中心机构设置规划》中,黑龙江省提出未来5年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有效、安全、经济、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此项规划明确提出,“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保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到2015年末,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覆盖全省城市户籍人口。同时,到2015年,黑龙江省每万人达到3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公共卫生医师和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1人。在2009年全省城市户籍人口1885.4万按8%。标准核定编制人员14854人的基础上,到2015年调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标准到10%。,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达到1.85万人以上。
规划提出,5年内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整体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同时,社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率要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模式。利用5年时间构建涵盖居民健康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医保、药监和卫生系统内部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妇幼、医疗救治、卫生应急等系统的有效衔接,整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动态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为保证上述规划的落实,省卫生厅按出资主体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性质,将其分为基层政府办、省市级公立医院领办、国有企业领办和民营股份举办4类,要求各地市在实践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划明确,对基层政府办中心机构,要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其举办费用和发展费用由政府负责,运行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多渠道补偿承担;对省市级公立大医院或国有企业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双方”履行义务,共同参与管理;对民营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给予监督考核管理。
在此项规划中,省卫生厅还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将适宜社区开展的、面向居民个体的预防保健服务逐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
据悉,省卫生厅还明确要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执业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对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坚决取缔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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