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构建高校财务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为防止高校出现“旧债未化、新债又生”现象,按照化解旧债与控制新债并重原则,在减轻高校现有债务负担基础上,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努力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一、建立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批制度。要求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将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联审,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来源的自筹经费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建立高校贷款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新增债务审批和评估论证机制,对超过债务风险警戒线的高校,一律停止新增贷款。确需新增贷款的,须在省属本科高校债务总规模不突破2011年债务化解后余额基础上,报经教育和财政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再报省政府审批。
三、建立贷款约束机制。对擅自新增贷款的高校,除等额扣减财政化债奖补资金外,还将采取取消当年申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减少或停止安排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贷款规模再扩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上一篇: 黑龙江肇东投资5亿元建设民生工程
下一篇: 黑龙江对节约资金实行分类回笼管理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