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真县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等文件精神,道真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策规定,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一次性缴纳,多缴多得;集体补助规定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集体补助或其它资助资金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分为二种情况,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省、市、县各10元)。对农村或城镇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进行补缴,但财政不予以补贴。
此外,本方案还详细的对养老金待遇的领取条件,养老金的待遇组成,养老金的待遇发放,参保关系的转移,基金的监督管理程序和经办机构的服务流程作了说尽的说明。
此工作方案的出台,标志作道真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面铺开,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养老保险将受益于道真广大人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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