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鲤城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日前,鲤城区制定出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负担,加大企业上市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上市步伐:后备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区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后备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给予奖励200万元。后备企业挂牌上市后给予奖励100万元,属服务业企业或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追加补助5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凡实际到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到资额的2‰对引资者进行奖励。该意见还明确加大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支持辖区内外企业联合上市、鼓励持有限售股者开户交易、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发展以及出台措施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补充意见生效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1日以后有关企业改制上市的事项及其优惠待遇参照本补充意见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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