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阳市修订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日前,富阳市在原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新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新《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救助范围更广。新《办法》首次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及其遗属、经富阳市疾控中心核实确认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艾滋病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加上原《办法》中对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困难的救助,救助范围全面覆盖了该市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体,实现救助范围的最大化。
二是救助力度更大。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原来的持证困难家庭救助1000-5000元、非持证困难家庭救助500-4000元分别提高到1000-8000元、500-5000元;对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原先的救助5000元/伤亡人数调整为一次性救助5000-10000元;对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持证困难家庭最高救助额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非持证家庭由4000元提高到10000元,实现最高救助额的同等化;对享受民政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遗属的救助,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救助;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艾滋病孤儿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按其解困期限最长按每次不超过6个月计算,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
三是救助标准更细。新《办法》对拟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进行更细致划分,实现分类救助。如:对因灾造成家庭实际居住房屋及财产损失的,由原先的“部分损毁、全部损毁”变更为“一般损毁、严重损毁、全部损毁”;如对于非持证困难群众医药费的救助,由过去“自负15000元以上”一档划分为“自负10000元(含)——30000元”,“自负30000元(含)以上”两档。同时,拉开每一档救助金额的区间范围,可以使审批人员更灵活地针对拟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不同合理确定救助金额。
四是救助程序更规范。在本人申请、村(社区)确认、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乡镇(街道)公示、发放救助资金这一整套救助程序的基础上,更突出网络审批。对因病要求临时救助的,与市社保中心的医疗即时结报系统链接,费用情况一目了然,使救助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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