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采取五项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包括配套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建立健全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不得预留和直接支付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评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不得从专户中借用、挪用专项资金。
二是从严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如未发现质量问题,给予全额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进行处置。
三是规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员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确保会计核算规范明晰。
四是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提和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
五是加快资金运行速度。要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发改委在上一级计划到达之日起一周内要将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在上一级资金到达15日内,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项目管理实施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在乡镇或部门申报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将建设资金拨付的资金使用或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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