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仁化县积极创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
为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仁化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仁化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暂行办法》,确保建机制促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明确补偿渠道。
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补助范围,其人员经费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医务人员的补助以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落实到乡镇卫生院。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10元/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11年底前全部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于2011年8月30日前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合理核定收支内容。
收入方面,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合作医疗和城居保提高标准后影响基层医疗单位增加收入核定。支出方面,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与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临聘人员按18000元/人?年核定;业务经费按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医疗成本成本和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其中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由基层医疗机构留用,补充下一年度单位运行,超支部分县财政不予弥补。
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和拨付、基层机构领导人员聘任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将扣减财政补助事业费,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将予以适当奖励;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药物失效、变质的损失,相应减少基本药物零差率的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四、强化收支监管。
财政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收支纳入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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