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来县落实四项措施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近年来,广东惠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在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账目委托代理,集中力量为农村集体“管好钱”的基础上,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延伸,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使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格落实政策,确保正确方向
为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惠来县始终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村民对“三资”拥有、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村“两委” 就委托事宜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会议通过后,向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地位不变。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三资”管理制度,确保“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定期清产核资,健全“三资”台账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搞好“三资”管理的前提。全县规范清产核资工作坚持“五统一”标准:一是统一时间。每年4月份,全县统一对截止上年12月31日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清查;二是统一范围。所有的农村集体“三资”、债务、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无论账内账外,全部纳入清查范围;三是统一标准。逐项如实登记农村集体“三资”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附有完整的处置情况附件(包括有关审批文件、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记录及招投标文件等)和合同契约附件(包括相关承包、租赁等合同书、合同审核意见书、合同登记簿、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答复书、合同仲裁调解书等)。对需要核销的经济业务项目,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清查结束,必须达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四相符”;四是统一公开。清查结束,清查结果在财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时间在一周以上,再根据群众反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清理全面彻底,不出现错漏;五是统一建账。清查结果无异议后,建立“三资”管理台账。
三、规范运作程序,搞好“三资”运营
对村集体所属资产、资源,严格按民主程序决定经营方式,规范运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1、严格决策程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
2、严格资产评估程序。村集体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村民会议确认。
3、严格招投标程序。一是统一招投标范围,村集体工程建设、固定资产经营处置以及荒山、荒地、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经营项目,都实行招投标;二是统一招投标流程。拟招投标的项目,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实施。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接受村委会委托,严格审核招标计划,制定详细的招投标方案,根据项目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式实施招投标,建设工程类的承包实行暗标明投,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转让等,实行明标明投或明标暗投。根据投标标书,当场开标,确定中标人;三是统一合同文本。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制作合同文本,规范格式和条款,中标人确定后,在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监督下,村集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协议;四是统一资金结算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峻工时,经村、有关部门、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对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后进行工程资金结算。对资产、资源招标获得的现金收入,直接由“中心”代收代管,存入该村银行账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资金支出,由“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验收结果,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方;五是统一公开方式。招投标的全过程向群众全面公开,实施阳光招投标。“中心”制定的各项招投标方案,提前20天向社会张榜公示;招投标时召开由招标单位、村“两委”班子、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招投标大会,公开、公正、透明地进行投标;招投标后,将招投标参与单位、各单位投标标底、中标结果在“中心”和招标村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强化管理监督,确保正常运转
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督方法,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了县、镇、村三级有机联动的监督网络。
1、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三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每月一次对村内所有收支凭证进行集体审核。同时,全面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有效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
2、实施农村“三资”定期审计。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确立“五年轮审制”的村级“三资”审计目标规划,组织专门的审计人员,分期分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全面审计。每年召开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总结会议,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
3、建立督查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坚持每月抽查与季度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和检查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规避集中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有无失职渎职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无泄露标底、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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