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五关” 严把国有资产处置
一是把好“申报关”。
各单位申请资产处置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纸质文件材料,由单位提出处置意见,逐级上报,报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
二是把好“核实关”。
对各单位申报处置的每笔资产,安排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查看处置资产数量、账面价值及使用情况,核实好申报处置的原因;
三是把好“评估关”。
按照财政部“两令”及《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对有处置价值的资产,必须经过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评估,取得合法证明后作为处置依据;
四是把好“收益关”。
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断增强资产处置的透明度;
五是把好“执行关”。
资产按规定程序处置完毕后,财政部门下达资产处置批复,要求各单位及时调整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资产账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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