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要市构建多层面监督体系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广东高要市政府采购办从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与透明的政府采购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从2002年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至今,已形成了一整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除国务院、财政部颁发的法规外,我局还结合实际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制度、规定,以《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为基础,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使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坚持“四个公开”原则,提高采购工作透明度。
一是政府采购程序公开,严把项目立项审批。二是每次招投标活动,按规定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招投标信息真实、准确、可靠。三是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地点,现场由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并全程电子监察监管,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与透明。四是执行省、肇庆市评审专家管理信息库、供应商综合信息库、商品行情数据库建设管理。
三、建立多部门共同配合的行政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由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和人员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规章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施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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