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扩大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46号)规定,广东东莞市对具有本地户籍且年龄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津贴。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起,将具有东莞市户籍且年龄为70至79周岁的老人纳入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发放镇(街道)属家庭户的70至7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各负担50%,发放中央、省、市直属单位集体户的70至7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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