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市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确保“双到”顺利开展
去年(2010)以来,广东梅州兴宁市注重改善民生,加大扶贫开发“双到”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共督促落实各级投入的帮扶资金2.51亿元,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顺利开展。
兴宁市出台了《兴宁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的原则、程序、用途,并对84个贫困村及所在镇均开设扶贫专户,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促进扶贫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实行“上墙公开”和网上公开,利用各镇(街)、村公示栏和党廉信息公开平台等,公示帮扶对象、帮扶金额、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成立“双到”督查领导小组、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强化对帮扶单位、帮扶村户的督查。强化绩效评估,采取自评、实地考评、综合评审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帮扶项目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考评,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 其主要、直接或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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