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椒江区出台政策全力助推医化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设备补助政策。该区设立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对企业退出全部生产线,完成转型升级并验收合格的,按其上年年末机器设备净值的65%给予补助;对退出部分生产线的,按其上年年末机器设备净值50%的补助。同时对退出全部生产线的企业,按其最近三年入库税收月平均值给予六个月的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20万元)。
二是税费扶持政策。医化企业转型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前期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规费区得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转型升级后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自当年开始三年内,按照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区得部分给予30~50%奖励。
三是土地置换政策。医化企业退出后,企业建设用地可按市场评估价由政府收储(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厂房等附着物一并回购),或者以1:1.5(对用于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等需要的可放宽至1:3)比例范围内由政府给予企业在十一塘区块安排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协商按一定比例与符合规划要求的产业功能区块土地进行置换。同时对处置固定资产(包括企业兼并重组等)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他规费区得部分全额用于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转型升级奖励政策。医化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主动签订转型升级协议并如期履行的,给予其最近三年平均年纳税额30%的奖励(最低10万元),且每提前一个月再增加一个月的近三年平均税收补助。企业取得上述各项补助奖励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得部分全额用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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