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财政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平价商店是平抑物价、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2011年以来,广东鹤山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联合物价、地税、工商、市政等部门,积极落实各项引导扶持政策,指导和帮扶平价商店加快揭牌运营,目前已建成6家平价商店,平价商店的粮油肉价格普遍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蔬菜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0%以上,既惠民利民,又实现“产销对接”,真正做到惠民惠企双赢。
一、启动价格调节资金制度,发挥价格引导作用。
将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推动平价商店建设的切入点和主要扶持手段,积极参与前期筹备工作,对平价商店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补贴。一是在平价商店建设初期,对按统一标识装修并营业的平价商店,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运营后对承租经营的平价商店,按合同租金相应比例定期给予补贴;对自购经营场所的,根据所在地段和经营面积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二是对与平价商店产销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的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条件改善、疏菜大棚设施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以及建立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冷藏设施等,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贷款贴息,支持其扩大基地种植面积和规模化生产。三是商店坚持按低于一般农贸市场上同品质产品市场价格5%-15%向公众销售的,财政根据具体品种的市场差额部分,对其给予定额补贴;而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价差进行适当补贴。
二、主动协调强化服务指导,扩大市场覆盖面。
按照鼓励和支持的原则,会同物价、税务、工商、市政等部门为平价商店提供一系列服务指导,积极搭建各种信息平台和沟通桥梁,为其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做好服务工作。协调各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平价商店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和场地挂钩,组织对平价商店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同时,主动为商店提供各类信息指导,如各项可供申请的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行政收费减免以及其他各类服务信息。二是实施税费优惠。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及其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免征部分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协调物价、市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用水用电优惠措施,降低物流及经营成本。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联合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推广建设平价商店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鼓励和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平价商店建设。
三、落实奖惩监督考核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一是督促平价商店严格按照核定的补贴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自觉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对所经营的平价商品,分类别、品种建立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所经营平价商品的进货量、销货量、进价与销价、销售金额等,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和凭证。二是由财政、物价、工商、市政组成联合调查组,加强对平价商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平价农副产品的品种、销售数量及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三是在平价商店经营期间对其履约情况、农副产品的价格水平、管理水平和完成价格监测任务等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依据考核评估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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