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多举措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日前,安溪县出台了《关于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机构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凡属机构变动的单位(部门),必须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全面负责资金、物资、房地产等资产移交前的清查登记,并按规定做好财务清算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二是做好资产清查。凡属机构变动的单位(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
三是加强经费管理。以机构变动文件下达之日起30日内作为预算截止期,具体要求机构变动单位、撤销单位和新组建单位要做好暂存(暂付)、债权(债务)和经费的核实、清理、调整和接收工作。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具体要求机构变动单位、撤销单位和新组建单位要做好库存、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核实、清理、回收和接收工作。
五是严明组织纪律。强调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机构改革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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