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区睦洲镇规范农村收益分配
农村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集体、农户等方面的利益。2011年,广东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针对年初对辖下14个村的村干部换届审计中发现的收益分配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收益分配制度,保障村集体的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准确核算可收益分配总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之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正确处理账务。在以上基础上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及确定分配总额。
二是规范收益提留。
村集体本年实现的收益加年初未分配收益(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分配收益总额。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 提取不低于可分配收益总额10%的公积公益金;2. 根据当年本集体用于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总额提取福利费;3. 进行股份分配和村民分配。
三是严肃分配审核。
村集体分配前须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及分配总额,经村“两委会”研究后,报镇财政所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进行分配。当年村集体收入无结余的不能分配,更不能借债分配。对于出现超额分配苗头的村,将由镇派人做村干部思想工作,保障村集体依规分配。
四是强化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制定和执行《睦洲镇农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对违反财务制度,没有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的村,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相应扣除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和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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