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湖南省桃源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005人。近年来,该县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农村的要事来抓,落实政策配套,健全管理网络,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体系。
一、财政供养标准逐年提高。2008年,该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1956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1000元/年,当年县财政配套800万元。2009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4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000元/年;2011年,集中供养标准达到3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500元/年,县财政配套1335万元。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集中供养对象按2400元标准,分散供养对象按2000元的标准安排基本丧葬费。
二、医疗救助力度逐年加大。从2006年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该县就将五保户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到目前为止,我县累计救助五保对象143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87万元。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该县财政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合。2010年启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可享受120元的日常门诊救助,住院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县、乡两级医院按100%,县级以上医院按10%的比例予以报销,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对象县内就医“零负担”。
三、敬老院建设数量逐年增加。在2007年以前,全县只有乡镇敬老院7所,集中供养水平低。近年来,该县以政府为民办实事为契机,大力开展敬老院建设,先后投入1120万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30所,占地面积325亩,建筑面积3.195万平方米。近期,将重点建设漳江镇、陬市镇、漆河镇、茶庵铺镇4所中心敬老院,力争实现“一乡一院”的目标。
四、敬老院管理水平逐年提升。该县按照1:10的比例,核定敬老院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52名,并完成敬老院的法人登记工作。全县敬老院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各类工作人员职责等12项规章制度,推进了规范化管理。2008年以前,县财政按每所敬老院1.5万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2009年增至2万元,2011年达到3.5万元,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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