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三项措施助推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是努力筹措资金。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24634万元的基础上,市县公共预算安排650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安排529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200万元,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券1050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共筹措资金31824万元,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和充足的资金保证。
二是加大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在税费优惠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地供给,一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是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管好用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帐核算和管理,加大工程资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挪用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截止10月底,全市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2548套,新增租赁补贴983户,占省下达任务计划的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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