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为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2011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今年,省财政拨付资金7571万元,保障政策实施。
一、资助范围。政府助学金资助全省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儿童的10%。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三、经费来源。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分别按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市财政负责落实。实施这项政策,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需安排资金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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