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近日,省财政出台《山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地区农村居民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救助资金的使用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资金筹集和分担机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适时调整。自然灾害发生后,自下而上逐级启动响应机制,并相应安排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结合中央补助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70%、80%、90%;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省级财政视灾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资金申请和发放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申请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补助资金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救助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发放,重点保障重灾区和重灾户及自救能力较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实行绩效考核。灾情稳定后,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各市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灾情数据真实性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虚报灾情、数据严重失真的市,省级核实后予以通报,并追减对其补助资金。每年年底,省财政厅、民政厅将考核结果纳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因素。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乡要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做到手续完备,拨款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对救助对象采取抽查或直接全面检查等方式,及时检查、监督救助工作和救助资金的分配、落实情况,同时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下一篇: 山东菏泽市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