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消六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福建省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交通监理收费、门牌幢牌工本费、新项目新产品可行性论证费、进口废物风险评价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民兵预备役训练费等6项省级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9〕9号)同时废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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