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五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要求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广西要取消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有5项,分别为:卫生检测检验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特殊检验费。
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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