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着力构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乌兰察布市是传统的农牧业大市。全市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辖11个旗县市区,80个苏木乡镇,1343个村委会;总人口2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4万人,占总人口的75%;农村牧区常住人口144万人,占农业人口67.2%。近年来,全市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总体上仍属于欠发达地区。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标准,目前全市贫困人口总数55万。从人口构成看,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多数,加上60岁以下病残等无劳动能力人口共有45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82%。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牧区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空巢、独居老人逐年增加,子女尽不到赡养义务,在村老年人大多家庭贫困,居住条件简陋,生活得不到有效照料,精神慰籍缺失,农村牧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为此,乌兰察布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市扶贫攻坚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011-2015年建设规划》,决定通过保障式扶贫、转移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多种措施,实施扶贫攻坚“三大工程”。而保障性救助扶贫重点就是建立农村牧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无忧,幸福指数逐步提高。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
一是2012年,在全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每月享受至少75元以上的养老金,全年达到900元以上。
二是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对已经纳入农村低保的30万贫困人口,加大提标幅度,2012年要在2011年人均1442元的基础上增长38.7%,达到2000元,并保持逐年递增,到2015年人均达到4000元以上。
三是提高4万特保对象(五保户、“三民”、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救助、补贴标准。
四是将60岁以上、未纳入低保的6万贫困人口和6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5万贫困人口,一次性纳入直补范围。从2012年起,每人每年给予现金直补500元,逐年递增500元,到2015年人均现金直补达到2000元以上。
五是及时兑现各类政策性补贴,鼓励农牧民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来增加收入,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定提高。
六是建立老年人津贴制度,2012年,农村牧区未享受低保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老龄津贴,享受低保的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高龄津贴。
通过以上措施,再加上群众粮补、退耕补贴、草原奖补等政策性补贴以及土地流转收入,使这部分贫困人口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2015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率先超过目标线,实现“老有所养”。
二、加快推进互助幸福院、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实现“老有所居”
2010年,化德县围绕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问题,结合扶贫开发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性地开展了互助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农村老龄人口集中养老的有效途径,也为全市推进农村牧区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成功模式。市委、政府审时度势,在刚刚结束的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和市人大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从2012年起,每年完成30平方米的标准化养老住房2万户以上;通过4年努力,解决8万户60岁以上老龄人的集中养老;到十二五末,达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处100户左右规模的互助幸福院。每个旗县市区各建设1所高标准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敬老院”的目标,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实践,作为整个农村牧区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破解“三农”问题的创新之举,作为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的头号民生工程,举全市之力抓落实。
(一)大规模建设互助幸福院。2012年,全市建设30平方米的标准化养老住房2万户以上,主要解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五保对象的居住问题。针对农村牧区分散养老成本高,管理服务难度大的实际,按照“集中养老、分户生活”的发展思路,即通过调整优化村镇布局,把“空心村”、“老龄村”以及30户以下已失去了生存条件的自然村的老龄人口,就近搬迁到已通电、通水等生活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的幸福院,集中居住养老,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集中有效投入。
在幸福院建设中,坚持规划先行,建设与整治并重,加大资金、场所、土地、机构整合力度,集中使用,共建共享。
一是坚持项目资金捆绑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幸福院建设资金基本上分两大块,一块是房屋建筑费用,通过整合扶贫、财政、住建、发改、民政、残联等部门资金解决;第二块是水、电、路、通讯、电视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相关农牧业配套项目建设费用,通过相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解决。这样既充分发挥各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解决了幸福院的建设资金问题。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选址,盘活现有资产。首先选择农牧业生产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生活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建设幸福院。其次,积极利用撤点并校后闲置的旧校舍、乡镇、村委会撤并后闲置的办公室进行改扩建互助幸福院,通过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既可节省建设资金,又能盘活现有资产。再次,尽量选择与村委会办公室相邻,使互助幸福院和村委会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可以共享,通过设施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建设经费。
(二)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
一是2012年,每个旗县市区建1所床位数不少于200张的中心敬老院和1所床位数不少于150张区域性敬老院,使每个旗县市区敬老院床位增加350张以上,供养能力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使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全部入住敬老院,生活得到有效照料。
二是改变敬老院管理体制,将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实行法人登记,核定管理和服务人员、编制、经费,使敬老院服务和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
三是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标准,2012年集中供养标准要提高到4573元,并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零花钱,使入院老人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老有所医”
一是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覆盖。2012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参加新农合,使参合率达到100%。对于纳入低保和五保的农牧民,民政部门要为其代缴参合费,保证所有的低保、五保对象能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是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将新农合的大病最高报销金额从目前的6.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效果,切实缓解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是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要积极探索实行医前救助与医后救助相结合,保证低保和五保户患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要加快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与新农合“直报”相衔接,方便广大农牧民住院治疗。
四是加快村级卫生服务站建设,将乡卫生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延伸到村级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市。
四、完善互助幸福院和敬老院配套设施,实现“老有所乐”
在互助幸福院和敬老院建设中,要坚持高标准配套完善设施,不仅要做到水、电、暖、仓房等生活设施配毕完整,同时,配齐文化活动、图书阅览、医疗卫生、便民小超市等设施,并在院内全部实施“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给入院老人搭建了休闲、娱乐平台,切实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条件,提高入院老人的幸福指数,实现“老有所乐”。
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集中养老模式,是农村牧区传统养老模式的创新,是社会养老的典范,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空巢、独居等生活困难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乐”的养老难题。互助幸福院具有社会养老机构的特征,为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的生活的空间,可提高养老质量,降低养老成本;同时,通过分户生活又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老年人就近就地集中居住,人际关系、生活环境基本没有改变,尽管儿女不在身边,大家可以互相帮助,政府也可以集中提供服务,生活有保障,娱乐同享受;每个互助幸福院都建有专门的卫生室,并聘请乡村医生常年坐诊,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送医送药,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基本上保证了全市农村牧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残人员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老有所养”,通过互助幸福院集中养老和敬老院集中供养,实现农村牧区老年人“老有所居和老有所乐”,从而构建起有效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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