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用工
近日,尤溪县制定出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用工。
一是实行公积金补贴。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对园区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人数达职工总数50%以上的企业,给予承担每月公积金总额的 30%的补贴。
二是给予带头人补贴。对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以工引工”或其他有功人员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引进返乡务工人员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三是挖掘用工潜力。对动员本村富余劳动力到县内工业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达一定期限的,给予村劳动保障协管员或有功人员按30-5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对外推介。对参加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名招聘人员,每人省内1000元、省外2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企业自办、主管部门或乡镇承办的专场招聘活动,给予每场、次1000-3000元不等的招聘活动补贴。
五是建立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确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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