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建立县(市)区对口协作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1.组织形式明确。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将12个县(市)区分成4个对口协作组,有效利用协作结对县在自然资源、劳动力、生态等方面优势,通过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融合发展。
2.协作内容丰富。以产业联动、资源共享、乡镇结对、干部挂职、扶贫开发、环境共保为重点,坚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增强活力。
3.财税政策扶持。市本级每年安排对口协作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结对县产业协作项目。承担对口协作任务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的协作资金,由市里统筹分配使用,重点用于帮助结对县搭建产业集聚平台,扶持产业转移和园区建设。税收政策方面明确企业转移税收分成,即协作县(市)区之间转移搬迁的企业其增量收入部分当年即归迁入地,基数部分按照企业前三年的税收收入平均水平核定,三年内由迁入地逐年按基数的100%、70%、30%归还迁出地,三年后全部归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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