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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财政继续加大对民生保障领域的投入力度,厦门市自2012医保年度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在此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总体比例将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进一步提高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据测算,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预计新增的支出将达到5600万元,惠及城乡居民的人数约为9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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