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南安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主要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死亡或伤残的扶助标准从200元和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800元提高到30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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