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厢财政四规范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一、规范结算账户开设行为。项目启动后,项目单位应单独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在银行账户开设前,须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结合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开户银行后,方可开设结算账户。
二、规范津贴标准。因项目建设推进需要,工作人员需安排工作便餐的,餐费标准每人每餐原则上不高于30元;为了调动项目一线工作人员积极性,可适当发放一定数额交通及通迅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高于20元,发放补贴应以工作人员每天签到表为依据,按月发放。
三、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各项目单位各项开支应本着节约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各项支出须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并签名,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实行“一支笔”签批,单笔支出款项低于2000元的可授权专人进行签批。
四、规范资产管理。各项目单位采购日常设备、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原则上采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前报区采购办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对购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卡、实相符;项目建设结束后,原则上项目单位应把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移交所在镇(街道)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项目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其中片区拆迁改造旧房处置由镇(街道)按规定进行,旧房处置收入纳入镇(街道)财政管理,用于弥补拆迁改造工作经费不足。
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项目会计档案应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其中,片区拆迁改造指挥部的会计档案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原则上移交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统一保管,便以核查。
六、调剂使用办公场所。各项目单位临时办公地点,原则上由所在镇(街道)从镇(街道)、村(社区)现有办公场所调剂使用,确需租用的须经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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