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鲤城区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泉州市鲤城区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其中,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1952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鲤城区审定符合此政策人员共有252人,每月发放1549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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