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柏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
最近,总面积58961平方米的双柏县600户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新建职工住房主体工程建设完工,房屋附属设施及小区基本功能规范化建设正在抓紧实施。
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改善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的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一。2010年以来,双柏县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政策,抢抓机遇,积极争取,采取措施,投资10600多万元,在县城三个点建设涉及八个国有林场、占地53亩共600户的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
两年来,为推进该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落实,双柏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与此同时,省、州、县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作,多次进行视察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该工程有序推进;严格建房申报审核工作。充分宣传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与,通过职工自愿申请,各林场初审上报,县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政策和计划任务数进行审核确定;认真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领导小组明确10家县级有关单位的领导对工程实行分幢监管,将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的单项验收、阶段验收工作。推行项目法人制和工程监理制,由八个国有林场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并从国有林场各派一名职工到施工现场参与监督管理,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严格把关;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及时将国家和省、州补助的1800万元下达到各林场的棚户区改造专户,八个国有林场落实配套资金900万元,并由国有林场统一协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工作,确保职工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计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9755万元;认真做好分房到户工作。目前,各林场已分别组织住户进行抽签抽房,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林业局抽调工作组分别到现场督促指导,客观公正透明地将住房分配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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