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居民医保筹标提至440元
青海海西州决定今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40元,较去年增加80元,比今年全省标准高出40元。其中,农牧民参保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120元,州、县财政按比例补助136元,个人缴纳60元(含大病医疗保险人均30元),城镇居民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84.2元,州、县财政按比例补助171.8元,个人缴纳60元(含大病医疗保险人均30元)。
此次提标后,设立人均3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人均6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和人均80元的门诊账户。城乡居民在省、州、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5%、75%、85%和9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2011年的78%提高到80%。城乡居民住院费用超出8万元以上部分,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有效地减轻群众大额医药费用负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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