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推进教育持续 均衡发展
广东高州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抓好国家财政教育资金投入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和充分发挥应有效能。至目前,全市中小学校拆除D级危房23幢面积105346平方米,维修C级危房校舍116幢44012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34.69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基本实现了“三室一场”、“五有”。63所遭受“9.21”特大洪灾损毁的学校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已基本完成重建任务,全市教育事业取得持续均衡发展。
一、持续有效的教育资金投入,确保教育事业发展居全省前列
2007年至2011年五年来,全市财政共投入教育资金 33.35亿元,其中本级财政资金23. 54亿元,占本市财政总支出的34.8% %。使全市每月能及发放教师工资并与公务员工资福利两相当,确保高州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直居在全省前列。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制定义务教育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
坚决执行省、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并印发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学校和代记账单位(财政结算中心)必须按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记账要求来使用和管理核算资金。
2、制定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先后制定了全市财政性专项资金和教育事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例如:《高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高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的制度,确保了资安全、高效运行。
3、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教育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
高州市教育资金一般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义务教育经费直拨到全市各中、小学账户;专项建设项目资金直按从国库专户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或商品供应商。从时间上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从环节上杜绝了截留、挪用的现象,资金足额划拨。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工程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和批复;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项目完工后要进行绩效评价。
4、用制度监督教育资金的使用,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义务教育经费,采用定期(一年两次对财政结算中心业务进行检查)和不定期跟踪检查的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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