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市建立三项制度 加强财政扶持村级资金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财政投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逐年增加。为加强财政扶持村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金操作流程,确保财政扶持资金的透明、规范、有效。湖南湘乡市建立了三项制度:
一、制订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
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在指定的银信机构设立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专户,并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扶持村级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以村民委员会为报账单位,财政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严格控制财政扶持村级项目管理的非生产性支出,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5%;村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财政投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台账制度。
各级财政和有关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都应登录湘乡市财政投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台账,台账分为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各责任主体先登录纸质台账,再登录电子台账,台账包容包括项目名称、位置、总造价、财政投资、建设业主、施工单位(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受益情况和登记人。
三、建立村级大额专项扶持资金绩效报告制度。
村级大额专项扶持资金是指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单笔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相关股室根据资金安排和拨付情况,向乡镇办财政所下达绩效报告任务,乡镇办财政所对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事中,事后监督,资金拨付3个月内或扶持项目完工15日内,向村民委员会发放绩效报告表,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扶持资金来源、金额、扶持项目名称、座落位置、工程量、总投资、实施时间、实施单位、受益村组、人口、田亩等,由村民委员会如实填写后,报乡镇办财政所确认,再报市财政局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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