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筹资近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为保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持续开展,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省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调整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近期筹措下拨专项经费9739万元。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补助规模大幅提高。2011年,我省沂蒙革命老区享受中央财政中部补助政策后,省财政会同组织部门把到沂蒙革命老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单列,确保了沂蒙革命老区当年的补助标准由年人均0.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补助金额比上年增长51.75%,为缓解我省财政收支矛盾、推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持续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认真研究省级补助方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市以下财政负担。在综合考虑省级财力、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将30个经济欠发达县、沂蒙革命老区和菏泽市除30个经济欠发达县之外的各县(市、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由年人均6000元提高到7000元,其他县(市、区)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补助标准后,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助标准达到最高年人均2.2万元,最低年人均1.1万元。
三是扩大补助范围,统一补助政策。为便于统一管理,同时减轻各地财政负担,经与组织部门研究,自2011年起,将之前各市自行选聘、自行负担费用的2867名“村官”也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使省级补助资金惠及全省7597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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