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冈县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课本费及公共经费补助
为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残疾学生能够顺利地接受基础教育,根据广东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教〔2011〕123号)文件精神,佛冈县共拨付14.69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补助。其中,课本费补助3900元,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补助14.3万元,省财政分担80%、县财政分担20%。目前,该县智力残疾小学生共有26人,课本费补助标准是150元/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是5500元/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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