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县出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意见
日前,安徽绩溪县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意见》。《意见》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全县敬老院床位总数达到669张以上(达到五保对象总数的90%),建设床位448张,五保集中供养人数达446人以上;2013年底前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意见》指出,在敬老院建设方面,各乡镇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原则确定敬老院院址、规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合理配置资源,稳步推进建设。在资金落实方面,将供养资金和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在医疗服务方面,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农合医疗范围,个人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缴纳,安排专项医疗救助金。《意见》还指出落实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岗位设置,实行标准化管理。2012年,该县及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分散供养标准按年人均不低于1980元,集中供养标准按年人均不低于3080元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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