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停收居民住宅土地使用费
市国土资源局把“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工程建设摆上了首要位置,2012年取消了对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据了解,土地使用费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尽的义务。鹤岗市的住宅土地使用费的征收起源于1979年,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推动鹤岗市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增加鹤岗市的财政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一片片楼宇的形成,城市大部分人已住进了楼房,目前真正被征收的对象都是生活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2011年,市国土资源局开始对此事进行调研,并寻求政策上的支持。经过深入调研,多次请示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争得了同意和支持,决定从2012年开始,取消对全市居民住宅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每年停收200余万元的费用,大大减轻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减少了人民群众的困难,切实为关注民生、解决百姓疑难等方面作出职能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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