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多措并举强化罚没收入征管
近年来,湖南郴州市财政局通过规范罚没收入征管,强化财政对执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有效防止了执收执罚过程中的各种“暗箱操作”,遏制了执收执罚和财务管理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了罚没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一、严格依法执收,做到应收尽收。
一是加强罚没收入基础数据库管理。将罚没收入统一纳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管理,在基础数据库中明确罚没收入的项目、对象和执罚限额,通过系统控制各种执收执罚行为的随意性;二是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不断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执收执罚单位执法考核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三是严格罚没收入减免。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减免的,必须报同级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有关罚没收入减免的政策措施。
二、创新征管模式,挖掘增收潜力。
一是积极创新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罚没物资“自主申报、规范处置、重点抽查、依法处理”管理机制,严历杜绝执收执罚单位各种自行处置罚没物资行为,实现了罚没物资处置管理职能的归位。2011年,该市非税局先后对公安、交警和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进行了六次公开处置拍卖,拍卖所得150余万元全部上缴国库;二是积极创新罚没收入信息化管理模式。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建罚没收入查、处、缴一体化征缴系统平台,有效提高了罚没收入征管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创新罚没收入“以票管收”方式。大力推广大厅开票、集中开票、电脑开票管理办法,切实防止罚没收入跑、冒、滴、漏;四是积极创新罚没收入征管稽查机制。建立和完善罚没收入举报、稽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争取纪委监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联合召开罚没收入征管形势分析会,力促全年罚没收入征缴目标实现。
三、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入库进度。
积极强化案件办结力度,尽快将已办结的暂扣款结算为罚没收入。对罚没财物,该市要求各执法单位必须设立专项账册,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未结案的罚没物资,由执法单位妥善代管,结案后立即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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