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财政给力稳物价惠民生
2012年来,广东揭阳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2012年10件民生实事“深入开展价格惠民”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落实《揭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密切与市物价、地税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征管合力,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地税“大集中”系统与税同征同管,征收后全额归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用于平抑、调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价格总水平稳定。阶段来,全市共受理价格调节基金申报数额约185.73万元。
二、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整合价格调节基金,大力支持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三项建设,着力改善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促进以蔬菜大棚直销店、品牌油粮企业连锁店、流通市场载体等为依托,分批次、分片区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推动平价商店建设进乡镇、进社区,提高平价商店覆盖率,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2年计划新建平价商店为60家。
三、完善临时价格补贴和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余家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每人每月发放补贴标准从原10元提高到15元;除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之外,首次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增列为补贴对象,全市享受临时价格补贴对象达1.15万人,去年12月、今年1-3月份全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69.06万元。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足额发放中央、省下达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查和规范。
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协作,严格各类价格收费审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规范价格收费项目、标准;落实中央、省一系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改善民生、扶持企业、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继开展了教育收费、公路收费等清理检查,加强行政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检查监督,防止巧立名目、乱收乱罚,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五、及时落实各项财政惠民补贴。
提高城乡低保补差补贴标准,去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人月145元和100元,今年第一季度全市领取低保救济13.57万人,发放低保金9348.15万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为人月285元,全市领取五保供养待遇为10.25万人。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今年1-5月份,全市发放农资综合补贴8856.98万元、农机购置补贴878万元、良种补贴1860万元、种粮直补480.58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1813万元,减轻农民负担,扩大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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