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歙县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选定机制。
根据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结合可整合安排资金的总体规模,研定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方案,发布财政支农项目指南,在项目指南范围内组织编报项目。实行项目评审制度,成立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小组,对各地各部门编制上报的项目,必须通过评审组评审论证,经评审筛选审批后,下达资金分配计划。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的项目运行机制。
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为项目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全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度方案,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财政支农项目编报、评审、批复,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本地区或本部门承担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县财政局为项目资金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分配计划,按要求管理和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主要负责重点项目竣工审计工作。县监察局主要负责查处项目建设当中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竞争机制。
实行财政支农项目招投标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对项目分散、涉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小但总体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实行打捆式招标;对达不到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发包,选择施工单位。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每年对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结果,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责任单位、质量效益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公开监督、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是建立严格统一的资金管理机制。
清理各种不利于资金整合的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支出,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按照规定拨款程序分批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账,对可以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的资金,县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财政支农项目都应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和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财政支农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主要依据。对项目质量不达标、资金使用效益差的部门,将视情减弱以后年度投入支持力度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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