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新农合政策保障水平再提高 参合农民实惠多
按照国家医改工作部署,2012年度哈尔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29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人,个人缴费50元/人。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哈尔滨市各统筹地区均积极调整了补偿政策,做到了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和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十统一”。
参合农民就医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提高10%,其他级别医疗机构提高5%以上,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年度封顶线均提高到8万元,达到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对参合的“低保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特困人员补偿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完成医改“硬指标”和“规定动作”。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取得一定突破,推开了儿童“两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两癌”等8种重大疾病提高保障水平工作,正在积极探索从肺癌、结肠癌、唇腭裂、1型糖尿病等12种大病中遴选8-9种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补偿。
同时,哈尔滨市还创新开展惠民行动,提高全市参合农民保障水平。一是在全市选择了13个乡镇卫生院,开展新农合患者门诊和住院免费治疗试点工作,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报销,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二是实行了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产免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政策,在县以下和承诺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基本医疗费用不超过1,000元,去除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后,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兜底”补助。一季度,哈尔滨市已有868名农村孕产妇享受到免费政策,新农合补偿了40.02万元,惠民行动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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