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上杭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2012年5月1日起上杭县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符合保障条件自愿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待其达60周岁时按月发给养老保障金,月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从56元调整为90元;
二、自愿实行缴费和建立个人账户的对象,已缴费并已享受领取待遇的对象,月养老保障金从112.5元调整为146.5元。已交足缴费而尚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对象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也按此待遇标准执行。今后缴费对象的待遇调整标准幅度参照不缴费对象的待遇调整标准幅度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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