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财政注重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近年来,兴化市认真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2008年以来,兴化市财政投入320多万元,按照省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了教学楼、塑胶操场,完善了学校相关基础设施;在经费安排上,市财政按生均1455元/年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按生均2400元/年标准补助学生生活费,远超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同时,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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